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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登记成为英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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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81年英国国籍法,儿童登记申请英国公民身份

目录

出生时未自动获得英国公民身份的儿童(无论是通过血统还是在英国出生)可能有资格根据 1981 年《英国国籍法》登记为英国公民。

此路线不同于 入籍 适用于成年人,并专门为 18 岁以下的儿童量身定制,包括在英国出生但父母非英国人或未定居的儿童,或因血统而在国外出生的英国公民的儿童,或在某些情况下在英国境外出生的儿童。

注册可以基于权利(满足某些法律要求)或国务卿的自由裁量权。 

完成注册过程需要仔细注意资格要求、证明文件以及您孩子的情况介绍。

我们专业的移民和国籍律师将帮助您了解英国国籍法的复杂性,并在您孩子登记的每个阶段为您提供支持,确保申请过程顺利且专业地管理。

谁可以注册成为英国公民? – 资格要求

第 1(3) 条和第 1(3A) 条:父母一方成为英国公民、定居公民或武装部队成员的在英国出生的子女

1981年英国国籍法第1(3)条规定:
任何在《1999年英国公民法》生效后在英国出生的人,如不具备第(1)款所订的英国公民资格,则有权登记为英国公民,前提是该人在未成年期间 ——
(a) 他的父亲或母亲成为英国公民或在英国定居;并且
(b) 提出登记为英国公民的申请。

根据该法第1(3)条,如果孩子在英国出生,且父母均未持有英国公民身份或定居身份,则有权登记为英国公民。关键条件是,父母一方日后成为英国公民或获得无限期居留许可(或定居身份),且孩子在申请时未满18岁。申请必须在孩子18岁生日之前提交。

良好品行要求仅适用于申请时年满10周岁的儿童。这意味着他们不得有严重的犯罪记录或违反移民法的行为。如果所有条件都满足,此途径可使儿童获得登记资格;只要符合所有法定要求,内政部就必须为该儿童登记。.

(3A) 凡于相关日期(2010年1月13日)或之后在英国出生,且并非依据第(1)、(1A)或(2)款或第10A条成为英国公民的人,如在未成年期间符合以下条件,则有权登记为英国公民:
(a) 其父亲或母亲成为武装部队成员;并且
(b)提出登记为英国公民的申请

第1(4)节:在英国出生并在英国居住10年的儿童

1981年英国国籍法第1(4)条规定:

本条例生效后在英国出生的任何人,如根据第(1)款不属英国公民,则在该人年满10岁后的任何时间提出登记为英国公民的申请,并有权登记为英国公民,但前提是在该人生命的头10年中,每年离开英国的天数不超过90天。

根据第1(4)条,如果儿童在英国出生,并在英国连续居住满10年,则有权登记为英国公民。即使父母从未成为英国公民或定居,此途径也适用。儿童必须在这10年期间的任何一年内在英国居住且离境时间不超过90天。此外,10岁或以上的申请人必须符合良好品格要求。这项规定赋予儿童登记资格,但前提是他们必须满足严格的居住要求和良好品格门槛。

如果每年缺勤超过 90 天,内政部可以酌情处理,特别是当有令人信服或出于人道主义的原因时。.

如果您正考虑根据本条款提出申请,但担心缺勤时间超出法律规定,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法律意见。我们经验丰富的国籍律师可以评估您孩子的个案,如果您委托我们,我们将准备详细的法律陈述,解释缺勤的性质以及为何应酌情处理。.

第3(2)条:英国父母在国外所生子女的英国公民身份

1981年英国国籍法第3(2)条
在英国及合格地区以外出生的人,如果其父亲或母亲(“有关父母”)满足第(3)款规定的要求,或对于无国籍出生者,满足该款(a)和(b)段规定的要求,则有权在未成年时申请登记为英国公民。

 第 (2) 款所述的要求是—— 

(a) 该名父母在孩子出生时,具有英国血统,为英国公民;并且

(b)相关父母的父亲或母亲——

(i) 该父母出生时,非因血统而成为英国公民;或

(ii) 在生效时非因血统而成为英国公民,或若非因死亡,在生效时本会非因血统而成为英国公民;并且

(c)就以不晚于出生日期的日期结束的三年期间而言——

(i) 该父母在该期间开始时身处英国或符合条件的地区;并且

(ii) 该父母在该期间内离开英国及符合条件的地区的天数不超过 270 天。

如果儿童出生在英国境外,其父母一方在儿童出生时是英国血统公民,并且该父母的父母一方在相关时期是英国公民(非血统公民),或者如果不是因为去世本应成为英国公民,则该儿童有权登记为英国公民。.

符合资格的英国籍父母必须在子女出生前在英国连续居住至少三年,且在此期间离开英国的时间不得超过270天。申请必须在子女年满18周岁之前提出。.

第3(5)条:与英国父母在英国居住3年的儿童

出生于英国及其符合条件的领土以外的人,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则有权在未成年时申请登记为英国公民,即: 

(a) 该人出生时,其父亲或母亲是英国血统公民;并且
(b)除第(6)款另有规定外,该人及其父母在截至申请之日的三年期间开始时均在英国或符合条件的地区,并且就他们每个人而言,该人在此期间不在英国及符合条件的地区的天数不超过270天;并且
(c)除第(6)款另有规定外,其父母已按照规定的方式表示同意登记。

如属根据第(5)款提出登记为英国公民的申请 ——
(a)如果其父亲或母亲在申请之日或之前去世,或他们的婚姻或民事伴侣关系终止,或其父亲和母亲在该日期合法分居,则该款(b)段中对其父亲和母亲的提及应理解为其父亲或母亲;并且
(b)如果他的父亲或母亲在该日期或之前去世,则该款(c)项中对其父亲和母亲的提及应理解为他们中的任何一人的提及;……

此途径适用于英国血统公民在国外出生的子女,且该子女与父母双方在申请日期前已在英国连续共同居住三年。在此期间,该家庭离开英国的时间不得超过270天。申请必须在子女年满18岁之前提交,通常需要父母双方同意。

如果孩子出生于 2006 年 7 月 1 日之前,且父母未结婚,则所有提及父母之处均仅指母亲,除非孩子的父母后来结婚。.

如果孩子出生于 2006 年 7 月 1 日或之后,且父母未婚,则如果孩子的父亲符合父亲的定义,则可以依靠父母双方的国籍。.

一般情况下需要父母同意,但第 (6) 款规定的法定例外情况除外。.

第 4D 节:父母一方在英国武装部队服役期间,在英国境外出生的子女

(1)凡在相关日期或之后出生于英国及符合条件的领土以外的人士(“P”),如符合以下条件,则有权登记为英国公民: 

(a) 根据本条例提出P的注册申请;并且
(b) 下列每个条件均得到满足。

(2)第一个条件是,在P出生时,P的父亲或母亲是—— 

(a) 武装部队成员;以及
(b) 在英国及合格地区以外服务。

(3)第二个条件是,如果P在申请之日未成年,则P的父亲和母亲已经以规定的方式表示同意P登记为英国公民。
(4)但如果P的父亲或母亲在申请之日或之前已经去世,则第(3)款中对P的父亲和母亲的提及应理解为他们其中之一的提及。

(5)在特定案件的特殊情况下,国务大臣可以豁免满足第二个条件的要求。

(6)本节中的相关日期是《2009 年边境、公民和移民法》第 46 条的生效日期

如果儿童于2010年1月13日之后在英国境外出生,且其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并在英国境外服役,则该儿童有权登记为英国公民。申请应在儿童年满18周岁之前提出,且需父母双方同意。但在特殊情况下,内政部可以豁免父母双方同意的要求。.

第3(1)条:儿童英国公民身份的酌情考虑

如果某人未成年时提出登记为英国公民的申请,国务大臣通常会在下列情况下将该儿童登记为英国公民:

  • 父母在指定机构或欧洲共同体机构服务的儿童
  • 英国公民在国外收养的儿童
  • 父母放弃英国国籍后又恢复英国国籍所生的孩子
  • 子女与父母申请一致
  • 已获得定居许可并在英国合法居住超过 5 年的儿童
  • 在英国居住超过10年的儿童

对于不属于上述类别的其他儿童,内政大臣将考虑以下因素来行使自由裁量权:

  • 孩子与英国的联系
  • 孩子是否不受移民限制
  • 孩子的未来在哪里
  • 父母的观点、地位和国籍
  • 居住期限,通常至少两年(尤其是有13岁及以上子女的情况)。
  • 任何令人信服或富有同情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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